谁怕“人肉搜索”?
分类: 时事评论 | 标签: | 日期:2009-01-21
最近,徐州市出台了一部《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该条例遭到大多数网民和媒体的质疑。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当“人肉搜索”揭发出来的贪官污吏们还没有被整肃之时,却有人急着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整肃啦——由此可见,中国的腐败已经远远不是个别官员的问题……,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可以说是一个能够让腐败者为所欲为的乐土。所以“人肉搜索”让什么人如此草木皆兵,如此风声鹤唳,大家再清楚不过了……。
是不是应该禁止“人肉搜索”,我们看一看“人肉搜索”都搜到了什么人、什么事就清楚了。一年来,从陕西的“周老虎”到辽宁西丰县的最牛县委书记、深圳海事局的林嘉祥,再到南京的周久耕……,虽然从理论上讲“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但到目前为止,这把双刃剑尚未伤及无辜,而被伤到的除了下三烂的骗子就是不知天高地厚的贪官——总之,没什么好人。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百姓何惧它“人肉搜索”还是什么“狗肉搜索”的……?所以,普通守法公民,尤其是对贪污腐败恨之入骨的人们是不可能想到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而欲除之而后快者,不是贪官污吏,也是腐败链条上的“利益攸关者”。所以,立此法者,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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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江苏回应立法争议:禁止“人肉搜索”不等于拒绝揭黑
2009年01月22日 09:54法制日报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条例》,可谓大热无比。
大热原因有二,一是在全国率先用立法的形式,禁止在网络上任意散布
他人个人信息行为;二是一经通过就引起了广泛争议。在一家知名网站
进行的调查中,近90%的网友认为,“人肉搜索”发挥了惩恶扬善的作用
,立法禁止不利于网络监督。77.9%的网友认为,立法叫停“人肉搜索”
是在给贪官撑“保护伞”。
一个原本平常的地方立法为什么会引起公众如此强烈的反应?日前,江
苏省及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有所禁有所不禁
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就是当前被称为“网络人肉搜索”
的主要手段。根据徐州市的这个“条例”,一旦散布的信息涉及个人隐
私,就违反了法律。“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
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
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
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国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
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
任职单位及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
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有关人士认为,“条例”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反
响,是因为公众没有仔细了解“条例”。说“条例”一概禁止“人肉搜
索”是一种“误读”,徐州的立法并非简单地禁止“人肉搜索”,像法
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
“对‘人肉搜索’,我们是有所禁有所不禁。”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
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提到这个问题的主要有两条,一是第十八条
有一款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二是第十九条
有一款规定:不得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未经允
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这里的“未经允许”,既包括个人允
许,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群众通过网络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
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
,当然不禁止。比如,2008年,前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的落马,
就是网络举报之后引起有关方面关注,遭到纪委查处并被检方起诉。对
这样的“人肉搜索”,就不在法律禁止之列。“条例”禁止的,是针对
普通公民的正常的隐私权、信息安全的搜索。因为这些搜索通常并无公
益目的,还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工作、家庭、精神
等带来危害。
相关处罚有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认为,徐州立法所禁止的“人肉搜索”,“
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他告诉记者,徐州的这个“条例”中
相关处罚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其实,规范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谁都承认
,近年来个人隐私权、信息安全越来越没保障。最简单的事是,如果你
个人手机号码被人在网上泄露,你烦不烦?徐州的这个立法,就有这个
因素。”这位专家说。
当然,要确定是谁在网上散布信息是个难题。因此,“条例”专门对向
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作出规定,要求他们应当安装国
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
。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而针对在家中上网散布他人隐私的,记者从徐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在现
在的技术条件下,锁定具体对象并不困难。
侵权责任法也将涉及
另外,据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侵权责任法
也将规范“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因为“人肉搜索”既有“道德
审判”的一面,也有“网络暴力”的一面。根据侵权责任法(草案),网
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
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
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
责任。
据了解,我国法律尚未确定“隐私权”概念,但是相关内容在宪法、刑
法、民法通则中都有规定。一般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受到限制,
但即便是违法违纪官员,也有人格尊严。当网络对其与违法违纪行为无
关的隐私进行过度曝光时,他们也可以依照民法有关名誉权的规定,进
行民事诉讼。(蒋德)
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上由人工参与解答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搜索方式。
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对人的搜索。
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
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包括照片、身份证号码等
个人隐私。
naike @ 2009-01-22 |
下面这篇报道是个好消息!
——这边反对“人肉搜索”,那边又不得不对被搜索出的贪官加以整肃,充分显示出了“人肉搜索”对反贪工作形成的巨大压力……。至少在政治体制改革和肃贪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之前,中国是不应该禁止“人肉搜索”的。
周久耕涉贪腐被双规 网民:人肉搜索真牛
星岛环球网 http://www.stnn.cc 2009-02-13
【星岛网讯】据消息人士透露,因抽1500元人民币一条的“南京”牌“九五至尊”香烟,戴售价10万元人民币名表“江诗丹顿”,而被网民称作“最牛房产局长”的周久耕,已经于2月9日被南京市纪委正式双规。有网民针对此事表示,“人肉搜索”比“最牛房产局长”还牛。
《大公报》报道,南京市纪委为周久耕案件专门成立了专案组负责此案办理。办案人员是在医院里找到因患高血压正在输液治疗的周久耕的,在对他宣读“双规”决定时,据目击者透露,当时,周久耕神情憔悴,脸上已不见昔日当权时的张扬神态。大背头变成了小平头,其表现镇静,并未显露出慌张。
目前,专案组根据举报以及外围调查,已经初步掌握周久耕涉及贪污受贿,数额高达200万元人民币。此外,周久耕本人还在江宁拥有3处房产,一套160平方米、一套120平方米,还有一套110平方米。关于这3处房产来源是否属于合法,办案人员正在全力调查。
“人肉搜索”下曝光
2008年12月10日,原任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周久耕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这一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批评与质疑。一些网民因对其观点不满而发起对其“人肉搜索”,指责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开高档车,建议纪委对其进行查处。网上针对“天价烟”事件的跟帖在两三天内达到7万余条,使其成为去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
12月19日,江宁区委向社会公开表示:“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其个人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称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作出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的处分决定。
网络监督获认同
据悉,江宁房产局、南京市房产局等南京多个政府部门因周久耕事件被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上。南京官员也因为此事在穿戴等各方面悄然进行了改变,无人敢在公开场合抽“九五至尊”香烟,许多官员不戴表,而是靠手机掌握时间。
中共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曾数次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经得起网络监督”。他说,当今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兴起,使党籍官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评说之中。对广大民众包括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质疑要积极认真对待,各级官员都要认真倾听这些来自基层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要适应网络发展新要求,通过网络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naike @ 2009-02-13 |
网民人肉搜索”双规”了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
星岛环球网 http://www.stnn.cc 2009-02-15
【星岛网讯】尽管南京市在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中称“媒体有关周久耕被‘双规’的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其首次公开证实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有媒体人认为,虽然南京市在新闻通稿中刻意回避了网络监督这一事实,但事件发展到此也可以说是网民“双规”了周久耕。
香港《大公报》报道,被网民“人肉搜索”出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消息一出,引发内地各大网站与论坛网友热议。网易的论坛在短时间内就近千网民发帖。
有网友发帖“强烈建议人肉搜索反腐合法化,所有公务员都有义务接受网络的监督”。江苏南京网友说,“在我们南京江宁区委谁不知道他身家已过千万”。河北秦皇岛网友表示,“经实践证明,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通过一张照片,就能逻辑推理分析出官员的好坏,反而掌握了高科技和各种反贪专家云集的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却占着位置浪费着纳税人的钱财”。广东广州网友欢呼:“这是难得的一次庶民的胜利!”
中国资深媒体人、著名杂文家张心阳认为,所谓双规,就是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交代应当交代的问题,最终结果依据事实而定,可以因错而继续追究,也可以因无错而官复原位。他说,事件也可以说是网民“双规”了周久耕。
自去年起,中国网民的热情已经从“网民问政”发展到“网络问责”。张心阳认为,从过去网络反映反腐问题不受重视,到现在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起来越多。网络反腐充分发挥了广大网民的作用,网民所揭露的事实和大量舆情绝不可不予以重视。其次,网络传输便利快捷,它不需要逐级上报,也不会遭到无端扣压,只要事实准确即可上网,交与公民评论,形成强大舆论。
张心阳说,特别是在当前民情反映不畅,一些地区出现官官相护和某些纪检部门对举报腐败不受理、不处理,或只受理、不处理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对于“草根”阶层来说,是一个相对理想的渠道,网民将会“乐此不疲”。周久耕事件是内地网络监督成功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苏北人:周久耕是一个让常识推翻的贪官
2009年02月15日 09:18华商网-华商报作者:苏北人
抽1500元一条“南京九五至尊”香烟,戴售价10万元名表江诗丹顿的 “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已经于2月9日被南京市纪委“双规”。(2月14日《华商报》)
真相到底没有逃出常识的推理,这才是公众认可的“答案”!
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虽然终于看到了周久耕的落马,但并不怎么满意:收不抵支的极品消费非盗即贪,这个常识推理出周久耕是问题官员,为何网民能从名烟名表发现端倪,而常常与其接触的官员看不到想不到?舆论已经直抵要害给周画了像,为何还绕了那么大个圈子才揭出真相?至于专家、学者对网民揭发行为等上纲上线说什么网络反腐、人肉搜索、舆论监督等官话更不买账:不要拔高或雅说,就是用常识推理而已,就这么简单。倘若真要上纲上线说事,那应把精力放在周久耕身边人、有责官员是如何丢掉常识,让公开示贪的他逍遥至今的。
哲人说过:常识就是真理。对于周久耕这样的贪官,发现腐败算不了什么,不发现才是问题,因为他是“裸贪”——— 一眼看去就知道收入不抵支出,赤裸裸地消费来路可疑的财物,常识推理出他必有问题,这是无论如何赖不掉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出事前,曾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报道,他接见记者时从衬衫、领带、西服、皮带到皮鞋全是世界名牌,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一位香港记者回港之后,把慕大市长的“行头”公开披露,言外之意他是个贪官,果然没过多久东窗事发。有人佩服这位记者的“嗅觉”和眼力,其实不过是回归常识罢了,只要有小学生的知识就能“算”出官员的腐败来。
据报载,慕绥新落马后沈阳市的很多政府官员并不意外,好多市民也没有感到太多突然;同样,周久耕查出腐败行为,舆论几乎没有任何反应——— 我们早就知道他是个贪官了!同样的话在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等事件中都曾听到,可就是得不到及时查处,个中原因恐怕都是“有一个姓毕的姥爷”,应该追究反腐机构常识缺乏的问题了,否则有司装眼瞎、百姓当先锋,这腐败猴年马月才能得以肃清?
naike @ 2009-02-15 |